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 字第 1131075869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0月23日北普竹字第1131069543號、113年11月4日北普竹字第1131072131號及113年11月7日北普竹字第1131073531號函共3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儀檢課辦公室〔E2010〕)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