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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向陳玉亭君徵收案貨銷毀費函文(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 北普法字第115104405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向陳玉亭君徵收案貨銷毀費函文(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關向陳玉亭君徵收案貨銷毀費函文,本關前以郵寄方式送達皆遭退回,或已遷出至國外,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徵收銷毀費函文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徵收銷毀費函文,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處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7-08 點閱次數: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