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3428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3月27日北普竹字第1141020166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送達證書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公司之地址無此公司,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地址:337410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17號4樓I4002B室)保管,應受送達公司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