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84439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11日北普竹字第1131082209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涉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至該課(E2029)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