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3年5月3日北普竹字第1131028552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 字第 1131031773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5月3日北普竹字第1131028552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E2020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5-16 點閱次數:154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