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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11月4日北普竹字第1151070025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15107002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11月4日北普竹字第1151070025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且本關前已對其公示送達115年10月7日北普竹字第1151064095號函,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旨揭公文書予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緝案處理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C棟T302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11-04 點閱次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