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53556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4年5月15日北普竹字第1141031672號函一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17號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快遞貨物專區貨棧。)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驗估股辦公室(I4001A)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