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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3年2月22日北普竹字第1131011542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 字第 1131020177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2月22日北普竹字第1131011542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3-29 點閱次數: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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