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41009797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LE THI HAO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書(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裁處書經本關現場交付遭應受送達人拒簽收,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裁處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裁處書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一樓入境大廳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