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4108057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2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裁處書案號第C114215473號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裁處書受處分人未配合簽收,經查受處分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裁處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檢查三課檢查一股(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入境檢查室,電話:(03)383-3386)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