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83752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9日北普竹字第1131081719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文者王韻玲因案內進口物品涉輸入規定一案,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為遷移現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E2004)(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