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4100305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25日以北普遞字第1131085953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雙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為遷移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快遞機放組巡緝二課駐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