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 字第 1121068580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EKA SUSANTI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EKA SUSANTI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審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