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 字第 1131083510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項(附表1、2)。
依據:關務署(前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嗣經本關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前來本關領回,逾期未領取將依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滿5年者,即予解繳國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 字第 1131083510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項(附表1、2)。
依據:關務署(前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嗣經本關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前來本關領回,逾期未領取將依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滿5年者,即予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