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字第1151044550號
主旨:公告招領暫扣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快遞貨物專區之進口貨物。
依據:行政罰法第40條。
公告事項:
一、郭佳凱(身分證統一編號:E12415****,已歿)於114年3月25日向本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1批(簡易申報單第CX 140V8129WM號,主提單號碼:695-54703316,分提單號碼:LH250313093),經查驗結果,涉有虛報,實到貨物為電子煙零件(吹嘴),數量2,100PCE。相關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請自公告起6個月內前來認領並向本關補辦通關手續。
二、公告期滿如無人申請發還,貨物即歸屬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