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41023884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撤銷本關原112年第11210214號處分書就案貨第2~3項之沒入處分,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快遞機放組快遞二課緝案股領取。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但書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案係不詳人士冒用他人名義私運貨物進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第45條之2及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裁處。惟旨揭項次業已退運出口,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原沒入處分失所附麗,爰辦理如旨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