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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3月21日北普竹字第1131018098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19837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3月21日北普竹字第1131018098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快遞業者旭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藥事法規定,經本關以郵件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機放快遞倉)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3-27 點閱次數: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