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北普法 字第 114101262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林志勇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催繳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林志勇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前經本關辦理公示送達,爰本案催繳函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催繳函自公告之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審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