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 字第 1131047479 號
主旨:公告撤銷本關原112年第11207879號處分書就案貨第1項、第7~10項之沒入處分,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竹圍分關緝案處理課領取。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但書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案係不詳人士冒用他人名義私運貨物進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第45條之2及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裁處。惟旨揭項次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8號刑事裁定沒收之,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原沒入處分失所附麗,爰辦理如旨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