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51035107號
附件:
主旨:本關110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51035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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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關110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