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普稽 字第 1131038889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北普稽字第1131036463、467、469號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1樓入境大廳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