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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關109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 字第 1141041606 號
主旨:​本關109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6-26 點閱次數: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