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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寵物入、出境應辦理手續為何?

1.有關寵物之入出境,應憑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核發之輸出入動物檢疫證明書辦理通關手續。

(1)犬貓輸出入專區

(2)入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如需進一步瞭解有關檢疫相關事宜,請逕洽主管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聯絡電話:(03)3982663;該分署首長信箱)

 

2.入境旅客攜帶寵物(活動物)以犬、貓、兔為限,請於入境時,憑防檢局簽發之許可文件,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諮詢)檯通關,每位入境旅客所攜帶應稅自用行李(含犬、貓、兔寵物)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免稅。

 

3.詳細通關規定,請至 首頁/旅客通關/入境旅客/寵物通關首頁/旅客通關/出境旅客/寵物通關 查詢。

 

4.關於寵物或其他活動物運抵臺灣之進口報關事宜或以貨運方式輸出,請洽本關快遞機放組機放課24小時服務電話:(03)393-8240。

  

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4-06-14 點閱次數: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