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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重點說明。(領取退休給與應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7年6月26日10743951481號令訂定發布。請退休同仁注意下列重點事項:


1.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您的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家用電話、手機等有變動),請務必填寫「領受人資料異動表」寄送至本關人事室退休承辦人(寄件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臺北關人事室收)。

2. 若欲更改舊制年資(84年6月30日前之年資)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撫卹金)帳戶,請填寫「舊制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異動表」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寄送至本關人事室退休承辦人收。

3. 若欲更改新制年資(84年7月1日後之年資)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撫卹金)帳戶,請填寫「新制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異動表」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寄送至本關人事室退休承辦人收,或逕自寄送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亦可。

*新制年資僅能接受「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三家之帳戶。

4. 如您計畫出國逾2年或是已超過2年未入境臺灣,請依規定填寫「退休公務人員移居國外領取退休金證明書」並向本國駐外辦事處申請文件證明後寄送至本關人事室退休承辦人收。

5.檢附「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及總說明供參。

 

 

 

 

 

 

發布單位:臺北關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6-14 點閱次數: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