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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及答復

一、本公司應申請為「一般優質企業」或「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
答:「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以下簡稱AEO)為一國際安全架構下之產物,我國核給之AEO資格,在與我國簽署相互承認之他國,亦享有他國AEO同等待遇。故為貨物能在買方國家快速通關,建議有出口業務之廠商應申請為AEO。
至於無出口業務之廠商,可能因下游廠商申請AEO認證,需提出商業夥伴資格證明,而要求 貴公司提出AEO資格證明。
如無上述2種情形, 貴公司可先申請為「一般優質企業」,俟經營方向或經營規模改變後再決定是否申請為AEO。

二、「一般優質企業」與「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資格條件有何差別?
答:「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除需符合「一般優質企業」資格條件外,尚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3年無經核發處分書之重大違章情事
重大違章情事係指:於申請日起溯算3年期間有私運紀錄;或因虛報貨物進、出口等違章情事,致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50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100萬元者。但違章情事經查純因報關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免予採計。
(二)具償債能力
最近3年總資產>總負債,且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三)通過安全驗證
(經點選,請連結關務署首頁/貨物通關服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依筆劃順序排序) /「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

三、本公司欲申請為優質企業,應向那個關區申請?
答:進出口業者申請優質企業資格,請依下列原則向管轄關區申請:(未經營進出口之業者請於關稅法修正後再申請)
(一)申請之業者經向海關申請登記為運輸業、報關業、貨棧業、貨櫃集散站、物流中心、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或為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生產事業與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等者,以其監管海關所屬關區為受理關區。
(二)申請業者無監管海關者,其受理關區之劃分原則如下:
1、基隆關: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2、臺北關: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3、臺中關: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4、高雄關:高雄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三)使用同一統一編號之工廠與倉庫等應同時申請認證,並接受安全驗證。
(四)申請業者之工廠或倉庫跨關區者,由財務帳冊所在地關區受理申請,工廠或倉庫所在地關區協助實地驗證事宜。
(五)各關優質企業(AEO)答詢窗口如下:
基隆關:(02)2420-2951 #2431、2433、2434
臺北關:(03)383-4265 #363、364
臺中關:(04)2560-5101#368
高雄關:(07)562-8359 、(07)562-8361

四、為通過安全驗證,本公司可尋求哪些協助?
答:欲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業者,可上關務署優質企業AEO專屬平台(https://aeo.customs.gov.tw/portal/) 尋得相關之協助資訊。

資料維護單位:業務二組

 

 

 

 

 

發布單位:臺北關資訊室 發布日期:2021-06-09 點閱次數: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