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公告110年度巴拉圭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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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台財關字第10910236855號 | 主 旨:公告110年度巴拉圭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 據: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巴ECA)聯合委員會第3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七。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適用臺巴EC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巴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 產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 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 有關巴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95-21-663345,Email:paraguay@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臺巴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巴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附表(請參見PDF) | |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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