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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台財關字第11310144131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  據: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配額貨品名稱與數量、分配(進口)期間、申請期間及開標日期:如附表。

(二)分配方式:採事先核配方式。

(三)核配方法:標售關稅配額之進口權利,按每單位數量投標金額高低順序核配,如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四)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及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五)參與分配資格: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商。

(六)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支付權利金,權利金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

(七)其他相關事項: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於本部公告後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三、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驗)及進口規定,請依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經濟部等機關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四、中國大陸生產屬關稅配額之貨品是否准予開放進口,以經濟部公告之輸入規定為準。


 

附表(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4-08-02 點閱次數: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