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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期限,延長至112年11月6日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21022569號

主  旨: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期限,延長至112年11月6日。

依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3-10-02 點閱次數: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