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署「108年度報廢物品」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11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本署13樓會議室當眾開標。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日上午9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9時舉行。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自本署網頁 (財政部關務署/資訊匯流/標售公告) 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8年11月25日下午5時整前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至本署秘書室文書科(以本署收到郵件時間為準)。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四、投標文件須密封,並於信封外註明標案名稱、投標者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署秘書室葉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89)安排看貨。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開標之次日起7工作日以前,至本署秘書室出納科或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得標人應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報廢物品之清運。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