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經核列按文件審核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報關人應於接獲海關連線核定通知之翌日辦公時間終了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但經海關公告得傳送文件電子檔之文件,得以連線申報方式取代書面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