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民眾從國外購買、親友餽贈或透過代購的物品,經常會以郵寄方式送至臺灣,但並非所有物品都可以郵寄進口,例如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明定,除了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核准輸入,並經郵政機構通知收件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外,應施檢疫物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沒入銷燬。
財政部關務署強調,近日時有民眾因不清楚進口物品輸入規定,在購物網站下單購買應辦理輸入檢驗、檢疫之培養土、植物種子或帶土植株等,再以郵寄包裹方式送到臺灣,此行為顯已觸法將遭受處罰,然可怕的是,因一時疏忽,可能就將病毒、疾病或有害生物帶進臺灣,造成農業生產損失,甚至破壞國內生態環境,嚴重影響國人生命健康及經濟發展,不可不慎。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貨品主管機關為保護國人健康及產業,基於政策目的,對特定物品定有輸入規定,例如食品、健康食品、藥品、通訊產品、醫療器材等,這些都屬涉及輸入規定的物品,民眾如須將這類物品以郵寄包裹方式送到臺灣,寄送前請先確認是否需要申請查驗、檢驗或輸入許可證明,否則一旦進口經海關發現未符合規定者,郵寄的物品將依法退運或沒入銷燬,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注意進口物品的輸入規定,好讓以郵包寄送的進口物品可安全無慮地送達。
新聞稿聯絡人:余姵驛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