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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管制口罩給國外二親等以內親人,海關因應便民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因應民眾寄遞管制出口之防疫物資通關需要,於本(109)年4月1日發布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相關條文增列但書規定,定明於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免辦理出口報關(郵包)或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出口(快遞)。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考量目前國內口罩產能提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之國人,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開放國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國外供二等親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使用,為簡化民眾寄送口罩出口之通關程序,將配合公告簡便出口之通關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民眾寄送管制口罩至國外時,應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口罩輸出許可證」,如以郵寄方式寄送 ,「口罩輸出許可證」應黏貼於包裹外箱,該郵包物品之離岸價格未逾美幣5千元者,得直接至附近郵局交寄國際包裹,免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如以快遞方式寄送,將該包裹、裝箱明細(報明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委任書及身分證明等文件交予快遞業者辦理簡易出口程序。

  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自本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質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仍屬管制出口,民眾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輸出許可證,仍不得寄送出口。


新聞稿聯絡人:余姵驛科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2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4-01 點閱次數:4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