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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之合理自用數量每人最多以5盒為限 籲請旅客注意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經濟部於本(109)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期間,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自實施之日起,一般出口貨物、郵包及快遞貨物,未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紡織材料製口罩即不得出口,經查獲違章者,海關即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論處。

  至於旅客攜帶口罩出境,於合理之自用數量範圍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於春節期間,海關實務認定原則上一人以5盒為限,為確立前述數量之妥適性,關務署於本(30)日上午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濟部工業局、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航空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召開會議研商,獲致以下共識:

一、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之合理自用數量,維持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該署將儘速辦理公告事宜。未來將每週定期召開會議,視疫情發展狀況及國內口罩產能情形,滾動檢討合理自用數量。
二、經海關查獲攜帶超量口罩出境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規定,沒入貨物,並得依同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
三、經海關裁處沒入之口罩,經處分確定後,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移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做為國內防疫所需。
四、該署與所轄各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立即成立聯繫窗口,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加強查核出境旅客攜帶口罩數量,倘發現違規情形,應嚴格執行。

  該署再一次提醒,目前規定之合理自用數量一人最高為5盒,超過部分將依法沒入,並提醒民眾,亦不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口罩出口,以免觸法受罰,海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邊境管制機關,將嚴查嚴辦,請大家共同為防疫盡分心力,避免防疫缺口。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1-30 點閱次數:4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