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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決定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展開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業於111年5月6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本案涉案貨物為以「浮式」方法製造之明板及色板平板玻璃,厚度低於或等於19mm(公厘),但超過1.1mm(公厘),不限寬度、長度;不含金屬線、不具「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可直接使用或作為加工玻璃之基板。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該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課稅公告所列個別廠商稅率;該等廠商稅率係依據涉案貨物出口至我國價格與其正常價格之差額計算。倘進口商欲向財政部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5-06 點閱次數: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