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彈窗列印設定
免稅商店保稅貨物存儲期限新制將上路,保稅智慧服務同步升級

財政部關務署配合本(115)年7月2日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有關保稅貨物存儲期限規定,已同步調整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國際免稅商店申辦及管理服務,將於辦法修正發布施行日一併上線,以完善免稅商店保稅貨物管理,提升業者申辦便利性及服務效能。
關務署表示,為利免稅商店及其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存儲及延長期限規範一致,避免無法相互轉儲情形,爰將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納入有關存儲期限及展延之規定,並增訂自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轉儲至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之存儲期間起算時點,及保稅貨物存儲期限屆滿時之處理方式。配合條文修正,該署已完成保稅智慧平臺服務升級,新增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展延申請作業並強化存儲期限檢核等管理機制。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待條文生效日起,免稅商店業者於「(NTF01)免稅商店保稅貨物存儲期限展延申請案件作業」辦理保稅貨物存儲期限展延時,將可依處所擇一選擇輸入免稅商店代碼或自用保稅倉庫監管編號,經系統自動檢核,倘申請案件進倉報單號碼之原進出口報單放行日期翌日起算至申請日止未逾2年,屬同一進倉報單所列保稅貨物,將由系統自動一併展延1年,以利業者辦理保稅貨物存儲作業。
關務署提醒,前揭相關作業路徑為「保稅智慧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s://bis.sw.nat.gov.tw/)/保稅申辦作業/國際免稅商店/簡易申辦/(NTF01)免稅商店保稅貨物存儲期限展延申請案件」,如有相關操作使用問題,歡迎洽詢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299-889),將有專人提供協助與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424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9-22 點閱次數: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