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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運出口

進口貨物於報關前,發現誤裝或品質、規格不符,擬全部退運國外者,收貨人或報關人應檢具申請書敘明原因,同時繕打進、出口報單,詳列實到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品質、廠牌、產地、數量、淨重等向進口地海關進口業務單位申請核辦,俟查驗分估無訛准予退運後,再由進口倉押至出口倉辦理復出口。

 

 

 


相關連結:
退(轉)運申請書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12 點閱次數:1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