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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海關以什麼價格當做進口貨物課稅的準則?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依據。此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前揭所謂「實付或應付價格」(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係指買方就進口貨物已付或應付賣方,或為賣方之利益所支付或應付之全部價款。付款不限於採用現金移轉之方式,使用信用狀或可轉讓票據亦可。其付款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為之。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6-07-06 點閱次數: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