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貿易港區: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地區劃設管制範圍;或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之貨況追蹤系統,並經行政院核定設置管制區域進行國內外商務活動之區域。(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指經核准在自由貿易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第2款)
三、港區貨棧:指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具有與港區門哨單位電腦連線之設備,及可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進出區貨物查驗、拆裝盤(櫃)之場所。(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