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運快遞業務簡介
(一)總說:兩岸海運運輸具有航行時間短(快速輪僅須4小時航行時間)及運載容量大之雙重特性,如能配合成熟之電子商務平台及物流配送作業,兩岸間點對點(戶對戶)之海運服務速度較諸空運不遑多讓,且鑒於我國海關處理海空聯運之通關效率極為便捷,臺北港與桃園機場藉由61號快速道路之連結,車程甚短,有助提升我國港埠跨境運輸之營運量,促進貨暢其流、增加就業人口,提升經濟發展之願景。本關所轄八里分關配合上述發展兩岸海運快遞運輸政策,將於104年5月開辦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以提供海運快遞貨物便捷、安全之通關服務。
(二)相關業者:
1.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指能提供足夠區分為進口區、出口區、轉口區、查驗區、待放區、緝毒犬及檢疫犬勤務區之面積,配置通關及查驗必要之設備,辦理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並經海關核准設立之貨棧業者。
2.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3.海運快遞貨物運輸業者:以快速輪於兩岸間載運貨物之船舶運輸業者。
(三)聯絡資訊
單位:基隆關八里分關
地址:24941新北市八里區訊塘村商港路123號(臺北港行政大樓裙樓2樓)
服務電話:總機 (02)26101108 轉分機5001;(02)26196100 轉分機3013;(02)77271670轉6110
傳真號碼:(02)26106226;(02)26196109;(02)7727173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
電子信箱:aaabmail@customs.gov.tw
貳、 受理業者申請登記項目
(一)海運快遞專區業者
(二)海運快遞業者
(三)海運快遞運輸業者
(五)基隆關海運快遞業者名冊
叁、法規命令
1.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資料來源:財政部)
3.海運進口應稅快遞貨物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規定(資料來源:財政部)
4.申請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作業要點(資料來源:財政部)
5.設置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設施需求表(資料來源: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