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登資格
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申請登記海運快遞業者應具備「海運承攬運送業」(含海空合一)資格;另申請人如未兼具「報關業」資格者,應指定配合之報關業者聯合申請,並於檢具「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及「報關業證書」向海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於海運快遞專區辦理通關。
二、申請程序
(一)受理單位:業務二組業務二課
(二)業者提出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
1.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作業申請書。
2.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含海空合一)正本及其影本。(正本核對後退還)
3.報關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正本核對後退還)。
4.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或影本。(核對公司基本資料後退還)
5.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核對公司負責人資料後退還)
※以上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需與公司設立登記表上蓋印之印鑑一致)
※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請欲申請海運快遞業者之廠商,於申請前,先行來電:02-2610-1108
(三)繳交快速通關處理費(規費)擔保保證金
1.保證金數額:規費擔保金額,依海關核定額度。
2.擔保方式:
(1)現金:由受理海關開具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交業者持向臺灣銀行駐海關收處將現金存入本關保證金專戶。
(2)授信機構保證書:由授信機構應填具「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作業應繳規費保證書」(1式3聯)並簽章後,將1、2聯投於本關設質,並辦理後續對保手續。
(3)公債券、定期存單、信託憑證等質押擔保:業者應填妥「快遞業者質押品提供承諾書」設定質權於海關。
三、各類書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