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旅客欲搭乘航班機出境,如攜有應申報或退稅查驗之物品者,請於抵達機場時,先行前往海關出境服務檯辦理申報查驗後,再行辦理行李託運、出境安全檢查及護照查驗等通關程序。
二、禁止攜帶及其他應申報物品規定
請詳參「禁止攜帶物品」、「出境旅客有下列情形者,應向海關申報」、「攜帶貨物出口報關」、「擬再攜回物品」、「其他出境規定」篇。
三、民用航空法規定
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及貨物,未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航空器,相關規定請參閱「其他出境規定」篇。
四、出境檢查
旅客攜帶應申報之行李物品,如未先行向海關申報而經航警局查獲者,將由海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相關服務諮詢電話:
高雄機場分關行李檢查課(出境服務檯):(07)805-7753
高雄機場分關行李檢查課:(07)805-7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