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遺失物請先於遺失物招領查詢線上平台查詢,如受理單位為海關,請依臺北關應稅遺失物招領須知辦理。
臺北關應稅遺失物招領須知
一、遺失物招領處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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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航廈 | 第二航廈 |
單位 |
稽查組服務課服務一股 |
稽查組服務課服務二股 |
電話 |
(03)3982905、(03)3982298 |
(03)3983391、(03)3983402 |
服務時間 |
09:00 ~15:30(例假日除外) |
09:00 ~15:30 (例假日除外) |
地點 |
第一航廈地下室(海關課稅處) |
第二航廈地下室(海關課稅處) |
二、遺失物招領方式:
- 本人領取遺失物應備之證件:
1. 本人護照或身分證正本。
2. 購買憑證(如收據或信用卡簽單)。
- 代領遺失物應備之文件:
1.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2. 遺失人護照影本及委託書正本。
3. 委託書應敘明遺失人及受委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遺失時間、地點、遺失物品名稱及數量。
4. 購買憑證(如收據或信用卡簽單)。
三、應稅遺失物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及提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