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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即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者,於入、出境前如何線上申報?規定為何?

一、入出境旅客攜帶以上所列之應申報物品,入、出境前得於可上網之設備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之簡易申辧/ 旅客/ MI50入出境旅客線上預先申報登記洗錢防制物品 傳輸申報資料向海關申報。

二、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4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第3條第1項各款所定物品入出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

(一)入境者,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並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

(二)出境者,應填具「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並至海關出境服務檯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發布單位:臺北關 發布日期: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