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出租本關國有房地予委辦員工餐廳使用」標租案決標公告。
依據:
一、本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辦理。
二、招標方式: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點第2項,參照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公開標租。
公告事項:
一、標案案號:111003。
二、標案名稱:出租本關國有房地予委辦員工餐廳使用。
三、決標日期:111年2月14日。
四、底價金額:每月新臺幣5,500元。
五、決標金額:每月新臺幣5,700元。
六、得標廠商:松福餐飲企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