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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一、甄選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名額:1名。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或大安區。

五、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本職缺僅供身心障礙者報名參加甄選。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四)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工作項目:

(一)徵稅作業。

(二)理單作業。

(三)報單審結編袋。

(四)關務綜合性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地址:本關所屬辦公處所(臺北市大同區或大安區)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5年4月20日至115年4月29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5.身心障礙手冊(必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三)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5240黃小姐。

(四)甄選資料表務必寄送紙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另電子檔請寄送:010917@customs.gov.tw

九、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34,775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擇優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年度考核未獲續僱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四)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發布單位:臺北關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4-21 點閱次數: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