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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受理報關業者申請降低114年度受任報關貨物之抽驗比率

臺北關表示,經海關審核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條件之業者,受託辦理委任廠商進、出口報關業務時,可降低抽驗比率。臺北關自即日起至本(114)年2月底止,受理報關業者之申請,經核定降低抽驗比率之適用期間,自本年4月1日起至明(115)年3月31日止。

該關說明,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降低抽驗比率26%至50%;評定為第二類報關業者,降低25%以內。此外,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報關業者,降低51%至75%,且毋須逐年向海關申請辦理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臺北關提醒,受理期限為本年2月底,請業者留意送件時間;另相關申請書表可自臺北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15.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如有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3-3834265分機3680,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聯絡人:徐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 3070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1-03 點閱次數: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