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為落實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財政部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按該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依關稅法登記之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確保資訊安全與營運穩定。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若發生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通報關務署,事後亦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臺北關表示,為確保業者遵循相關法規,海關自112年起已將個資安全維護納入定期行政檢查項目,以查核業者是否依規定訂定並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檢查方式包括審查計畫書內容及作業執行情形,業者應妥善保存個資保護各項紀錄,以利查核。該關呼籲業者遵循法令規定,共同打造安全可信賴的保稅物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