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該關於本(114)年4月27日查獲旅客自日本攜帶大量黑松、真柏及楓等帶土植株計75株,因植株屬應施檢疫物,旅客未取得輸入許可攜帶入境,爰移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依規定裁處。
該關指出,為防範境外植物疫病蟲害入侵,對本土珍貴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產造成威脅,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等,除於輸入前先取得輸入許可外,不得輸入;另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經海關查獲旅客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植物入境者,將移由防檢署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該關呼籲,民眾如自境外攜帶植株入境,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並主動擇由紅線檯向海關申報,以免違規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旅客通關/入境旅客]或[防檢署/主題專區/入境旅客專區]查詢。海關亦將持續與防疫檢疫機關合作,共同阻絕植物疫病於關口,以保護我國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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