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依據經濟部96年10月30日經貿字09604605390號公告,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為鰻線、鰻苗及幼鰻出口管制期間,期間內嚴禁出口。另財政部亦於102年2月6日台財關字第1021000300號令,明確訂定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之走私出口鰻苗(包括鰻線、鰻苗及幼鰻3種品項),應交農業部或其同意相關機構、機關、團體作為公共利益目的使用。為防範不肖業者走私,臺北關與相關執法機關緊密合作,透過風險控管與專案查緝,並設置24小時聯繫窗口,強化情報交流,全力防堵不法行為。
臺北關進一步指出,本(114)年2月12日8時40分許,接獲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通報,發現有3名欲搭機前往香港之韓國籍旅客疑似企圖攜帶鰻線出境。經海關隨即派員詳查,於旅客託運行李內查獲以塑膠袋包裝並外覆保冰袋之鰻線,共計14萬2,680尾,企圖規避檢查闖關出境,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海關立即依法扣押該批鰻線,並移交農業部漁業署處置。
臺北關呼籲,鰻線、鰻苗、幼鰻係國內鰻魚養殖之重要資源,攸關產業發展甚鉅,旅客若私運上述貨物出境,將面臨沒入處分,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未來,臺北關仍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確保管制措施有效落實,防杜走私行為,共同維護鰻魚產業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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