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人員區分: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暫定6名(實際錄取名額視辦理甄選時缺額情形增減之)。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桃園市大園區。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三)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四)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工作項目:
(一)公文簽辦。
(二)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七、工作地址:本關所屬辦公處所(桃園市大園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3年7月30日至113年8月8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
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546謝小姐。
(四)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另電子檔請寄送至:009303@customs.gov.tw。
九、待遇:
(一)約僱職務代理人: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7,800元。
(二)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二)約僱職務代理人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三)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五)本次甄選暫定正取6名,並得視口試成績擇優備取(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關其他新增約僱職缺
需求,得優先遴用)。